《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园长、教职工和幼儿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
(三)幼儿教育行政法规
幼儿教育相关的教育行政法规目前只有《幼儿园管理条例》一部。《幼儿园管理条例》于198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第4号令颁布,于1990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在以往有关法规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有关幼儿教育的行政法规,对宏观调控幼儿园的管理和发展、加强对幼儿教育事业的领导起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幼儿教育向法制化迈进的里程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章“学前教育”,专门对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进行了规范。
[1] 张乐天.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