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书影
2)师资。据《唐六典》,地方学校的师资名额更少。我们已将各学校的师资名额列在第五表内,由该表看来,凡在学生六十名以上的各学,设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凡在学生五十名以下的各学,设博士、助教各一人。至于博士的地位亦随学校所属阶级之高下而定,大约由八品至九品。但自代宗十四年以后,已将诸州府学的博士改为文学了。
3)学年及教材。各府州县学生皆系一般庶民子弟,学校虽系中学性质,而学龄与国立大学的学龄有过之无不及。内中课程虽然亦读九经,但不过粗通文艺,所定限度亦较低。我们查看《文献通考·学校七》所载开元二十一年一道敕令:“敕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九品子若庶人并年二十一以下,通一经以上,及未通经精神聪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送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可知当时地方各学学生只要能通一经便可毕业,升入四门学了。但地方学校与中央大学有一不同之点;他们不仅在书本上求知识,除了学习正业外,还须兼习吉凶礼。凡地方公私方面,有举行吉凶仪式时,即令学生前往演礼,礼毕返校。这种办法与现今师范生实习相似。
4)毕业及升格。地方各学没有规定修学年限,只要能通一经以上,似乎便可以毕业。学生毕业后之出路有二:一升入中央四门学读书,充当俊士;一等候科举的时期到了应科举试。此外还可由州县长官委派以相当的职务。这些学生统归长史管辖,所以毕业时亦须往各州由长史考试。